请注意:表六按补助年度分,指的是项目补助的年度,其界定了项目的属性,不是指统计年度或项目的开式竣工等年度。
请各地尽快上报2009年年报和2010年1月月报数据,谢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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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告知
1、 全国行政区划里没有涉及的区(单位)确在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,为不影响数据报送的完整性,请将新增的区(单位)传真告知,并在网上下载软件进行更新。
2、 全国行政区划里涉及的区没有开展住房保障工作,由地市直管的,请将要合并报送的区传真告知。
3、 自2009年8月报表系统升级为月报后,只能网上直报,不再支持原单机上报方式,所有用户可用原系统帐号和密码直接登录,敬请配合。